无风险金融管理 ESG如何影响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
栏目:高忆财经信息 发布时间:2024-02-23
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规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加总,应当充分考虑集中度风险及风险之间的相互传染;动态支持集中度风险和潜在风险的识别

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规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加总,应当充分考虑集中度风险及风险之间的相互传染;动态支持集中度风险和潜在风险的识别,建立用于风险和资本的计量和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银保监会有权根据现金流覆盖比例和区域风险差异确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集中度风险资本要求,并针对贷款行业集中度风险状况,确定部分行业的贷款集中度风险资本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并表基础上管理集中度风险,建立和完善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定期开展模拟各种极端情况下的集中度风险压力测试,建立并细化一整套集中度风险的防控机制。银保监会今年5月发布的《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规定,大额风险暴露是指金融机构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金融机构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金融机构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附件一对集团客户识别做出了描述)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风险暴露包括:(1)因各项贷款、投资债券、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等表内授信形成的一般风险暴露。(2)因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的特定风险暴露。(3)因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账簿风险暴露。(4)因场外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5)因担保、承诺等表外项目形成的潜在风险暴露。(6)其他风险暴露,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除上述风险暴露外,信用风险仍由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暴露。金融机构计算客户风险暴露时,应考虑合格质物质押或合格保证主体提供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从客户风险暴露中扣减被缓释部分;质物或保证的担保期限短于被担保债权期限的,不具备风险缓释作用。金融机构应定期向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情况,对于违反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乃至行政处罚。金融机构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该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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